东灌河永二片区排涝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
招标申请编号 | ******50 |
项目名称 | 东灌河永二片区排涝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
标段名称 | 东灌河永二片区排涝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
首次公告日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05日 |
标题 | 东灌河永二片区排涝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澄清及延期文件 |
内容 |
东灌河永二片区排涝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澄清及延期文件
一、澄清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址:******)”修改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址:******)”。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中“除技术标副本外,其余正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除技术标副本外,其余正副本封面均须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的第14条违约责任增加“14.3项目主要人员到位要求”
14.3项目主要人员到位要求
14.3.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有权约见设计人拟投入本项目(设计阶段)主要人员,以确保设计人按投标文件承诺提供设计服务,杜绝挂靠、借资质、违法转包等行为。设计人必须安排项目主要人员参加约见会。否则,视设计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选择设计单位。
14.3.2 设计阶段期间,设计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必须进驻项目现场办公(可在本市范围内设立临时办公点)。如设计人不按要求派驻项目主要人员,发包人第一次发现发出书面警告函,第二次发现扣罚合同总费用的1%,第三次发现有权解除合同。
14.3.3施工阶段期间,发包人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人应及时派驻设计代表配合施工现场设计工作,并确保派驻的设计代表具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当的执业资格。如设计人不按要求派驻现场代表,发包人按每发现一次扣罚设计费1000元每人次,扣罚总额不超过合同总费用的20%,并责令中标单位及时安排人员。
14.3.4施工阶段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每次工程协调会(包含但不限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变更、工程例会等会议),否则,每缺席(含请假)一次扣罚1000元(直接记入会议纪要,以作结算依据)。
14.3.5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项目主要人员,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
①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
②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③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④死亡;
⑤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⑥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专业水平不够,服务不到位,发包人要求更换的。
4、招标文件10.1项目主要人员基本要求“《项目主要人员配置表》 注:2、项目主要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修改为:“2、项目主要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且各岗位人员不得兼任。”
二、延期部分:
由于本文件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现对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签到开始时间、开标时间及评标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时间请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最新“议程安排”。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山市坦洲镇水务事务中心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08 日
日程安排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2021-02-05 17:00 |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始时间 |
2021-02-05 17:00 |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结束时间 |
2021-02-18 17:00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2021-02-20 17:00 |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
2021-02-25 17:0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1-02-24 17: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03-24 09:30 |
企业签到开始时间 |
2021-03-24 08:40 |
开标时间 |
2021-03-24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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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信息 | 招标人名称 | 中山市坦洲镇水务事务中心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先生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 招标人地址 | 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89号 | |
招标代理信息 | 招标代理名称 |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冲 林琦凤 |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 ****** , ****** | 招标代理地址 | 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南弘业大厦2楼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