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乌江彭水电站库区鹿角镇产业基地配套基础设施(一期)
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彭水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乌江彭水电站库区鹿角镇产业基地配套基础设施(一期)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1、彭水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乌江彭水电站库区鹿角镇产业基地配套基础设施(一期)最高限价为:******.00元(大写:伍佰陆拾壹万陆仟肆佰元整),其中含安全生产费暂定金额:8.3万元。
2、安全生产费:本工程安全生产费:83000.00元(为暂定金额),单列报价,不作为竞争性报价;《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照《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 号)文要求的 1.5% 标准,按实结算。
3、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1年7月7日10时00分。
4、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特别提示: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和之前发出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角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06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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