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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孵化园及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甘肃
招标公告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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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孵化园及基础设施建设

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孵化园及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已由酒泉市人民政府酒政发〔2021〕2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实施机构为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具备政府采购条件,酒泉泽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孵化园及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名称: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孵化园及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JQZR[2021]0214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授权主体:酒泉市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机构: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六、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1在酒泉经开区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经开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服务设施的发展已显得相对落后,无法满足该区域今后的发展需求。为避免基础设施成为区域建设和发展的瓶颈,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势在必行。该项目的如期建设并投入使用将使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整体目标得以如期实现,使经开区的辐射带动功能得到全面提升,将会极大地改善投资环境,使开发区的承载和辐射带动功能得到全面提升。同时,也是打造宜人宜居宜业的特色园区,从根本上改善酒泉经开区环境面貌和提升整体形象的需要。建立产业孵化园是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拉动酒泉经开区的经济增长,有效推进酒泉市城市化进程和酒泉市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对促进酒泉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仅是必要的,而且迫在眉睫。

1.2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2.1酒泉经技术开区装备制造产业孵化园:该项目位于经开区西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西园纬七路以南、经六路以西处,规划用地面积45749.357㎡(合68.7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丙类火灾危险性等级钢结构厂房3座,丁类厂房1座,办公楼1座,综合楼1座,设备用房1座,门房2座,消防泵房1座;在西园纬七路以南、经六路以西处,规划用地面积51215.84 (合76.82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丙类火灾危险性等级钢结构厂房2座,门房2座,消防泵房1座。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消防、管网、硬化等基础设施。

1.2.2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及机械制造产业孵化园:该项目位于经开区南园,规划用地面积81659.77㎡(合122.5亩),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丙类火灾危险性等级钢结构厂房(丙类厂房)2座,办公楼1座(设备用房附设在办公楼局部地下室)、值班室1座;在经开区南园民安路以东、兴华路以南、泰安路以西、兴陇路以北处,规划用地面积94070.13㎡(合141.1亩),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丙类火灾危险性等级钢结构厂房(丙类厂房)4座,办公楼1座,生活服务保障楼1座,值班室1座,消防水泵房1座。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消防、管网、硬化等基础设施。

1.2.3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孵化和人才创业大厦项目: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孵化和人才创业大厦项目包括数据信息标注中心、结算中心、项目孵化和人才创业中心,其中数据信息标注中心面积为2946㎡,结算中心、项目孵化和人才创业中心面积为2946㎡。

1.2.4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孵化园配套道路工程:(1)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孵化园配套道路工程:拟建道路共10条,全长6680m,根据《酒 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本项目共分为2条主干路,3条次干路和5条支路。(2)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及机械制造产业孵化园配套道路工程:拟建道路共11条道路,全长7759m,根据《酒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本项目共分为1条主干路,3条次干路和7条支路。

1.2.5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孵化园配套绿化工程:(1)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孵化园配套绿化工程:主要实施经一路(纬二路-纬三路)1条道路。本次共拟建720米绿化带,以及绿化带截水墙修筑、绿化带过水井篦安装等。(2)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及机械制造产业孵化园配套绿化工程:新建绿化工程。包括绿化树木栽植、截水墙修筑、绿化带过水井篦设置及U60型渠修筑等。

1.2.6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孵化园配套照明工程:(1)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孵化园配套照明工程共计13条道路新建照明工程;更换7条道路更换路灯电缆;拆除纬二路全段现状路灯及电缆,重新建设路灯及沿线线缆。(2)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及机械制造产业孵化园配套照明工程:共计14条道路新建照明工程;共计4条道路更换路灯电缆。

1.2.7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孵化园配套交通工程:(1)装备制造产业孵化园配套交通工程:纬四路(经三路-经一路)安装交通信号灯(一杆三向)4套、信号机1个,及交通信号监控电源线安装;经七路(纬一路-纬二路)安裝交通信号灯(一杆三向)4套、信号机1个,及交通信号监控电源线安装。(2)新材料及机械制造产业孵化园配套交通工程:酒航路与兴园路十字安装交通信号灯(一杆三向)4套、信号机1个,及交通信号监控电源线安装;酒航路与宜人东路十字安装交通信号灯(一杆三向)4套、信号机1个,及交通信号监控电源线安装;大安路与先锋东路十字安装交通信号灯(一杆三向)4套、信号机1个,及交通信号监控电源线安装;大得利路与高新东路十字安装交通信号灯(一杆三向)4套、信号机1个,及交通信号监控电源线安装;宜人西路与大得利路十字安装交通信号灯(一杆三向)4套、信号机1个,及交通信号监控电源线安装;酒嘉物流园西侧丁字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一杆三向)1套、信号机1个,及交通信号监控电源线安装。

(最终建设内容以施工图和竣工结算结果为准)。

2、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39039.9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37482.03 万元,建设期利息 1481.14 万元,流动资金 76.74 万元。建设投资包括:建安工程费用 28145.38 万元,设备购置费 2286.0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471.42万元(包括土地费用 3026.60 万元),预备费1579.23万元。

3、资本金比例:社会资本方出资20%,社会资本方通过金融机构融资80%。

4、项目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2021年—2022年),运营期28年(2023年—2050年)。

5、项目地点:项目建设地点处于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和西园。

6、运作模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项目公司通过获得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弥补其建设投资、运营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故本项目选择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进行运作。

7、项目投资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8、其他: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是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企业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投资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申请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须提供2018年度至2020年度(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5、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声明函);

6、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7月1日至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任意一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文件;

7、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0年7月1日至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任意一期)的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定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8、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甘肃省以外的企业可不提供“信用甘肃”截图)。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9.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牵头方作为本项目投资主体。

9.2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项目相关资料,其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和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9.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9.4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9.5申请人在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均不得变动;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09时00分前(资格预审时间),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手册”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申请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申请人保证金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九、注册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具体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操作手册”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申请人操作手册》。

2.疫情期间,为防止人员聚集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申请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操作手册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

3.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各投标企须办理招投标CA证书。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时间:2021年5月1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形式:线上开标

开标须知:本项目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申请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可在单位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

十一、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的相关规定。

十三、是否PPP:是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亚茹

联系电话:******

地址: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

 

采购代理机构:酒泉泽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茗曦

联系电话:******/******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春光格林小镇配套一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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