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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污水处理厂合资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 ******-LY022qt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莱阳市污水处理厂合资经营项目已由政府批准改造运营,莱阳市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准备、社会投资人(合资经营者)招标、合同签署等工作。根据《莱阳市污水处理厂合资经营实施方案》,该项目采用合资经营模式由企业投资改造和运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实施背景:莱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阳城投”)全资持有莱阳市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营莱阳市污水处理资产。莱阳市人民政府拟通过招商方式在全国引入优秀水务投资公司与莱阳城投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加强污水处理业务管理能力,提高水务资产运营效率,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 2.2实施地点:莱阳市污水处理厂。 2.3项目内容:本项目范围包括莱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一污厂”)和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以下“二污厂”)。其中:一污厂设计规模为16万吨/日,二污厂设计规模4万吨/日。2019年一污厂日平均进水量13.25万吨,二污厂日平均进水量3.76万吨,一、二厂合计日进水量约为17万吨。出水达到国家对城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本项目运营维护内容为莱阳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及维护,包括污水处理厂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升级改造、扩建及其他相关内容。具体内容以政府部门最终的批复方案为准。 2.4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40853.55万元,其中溢价后资产评估值为39337.55万元;项目前期费用包含厂区现有设备设施缺陷修复费、项目咨询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用共计1516万元。 2.5项目公司组建:由中标人与莱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莱阳市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4298.75万元,社会投资人和政府方出资代表按照80%:20%的股权比例进行注册资本出资。项目总投资40853.55万元,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35%,即14298.75万元,本项目由政府出资代表以20%的股权比例出资,出资金额为2859.75万元,中标社会投资人以80%的股权比例出资,出资金额为11439.00万元。政府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投资人均以现金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签署《股东协议》。其余26554.80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解决(说明:项目总投资中包含项目前期缺陷修复费用,社会投资人针对设备设施缺陷修复费用投标报价后对项目总投资进行调整,同时调整项目资本金和融资金额以及股东双方出资额)。 2.6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合作经营方式。 2.7合资经营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为30年。 2.8投资回报机制:根据《合资经营合同》,项目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取得相关收入,莱阳市水务局根据《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在合作期内对项目公司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莱阳市财政局将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给市水务局,由莱阳市水务局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使项目公司收回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2.9资产处置方式:合作期内,污水处理厂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属于政府方,项目公司拥有污水处理厂相关资产的经营权。合作期满,项目公司经营权终止,相关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完好、无债务地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莱阳市政府指定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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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如投标人为境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为独立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其中一方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信用情况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7-31 08:30至2021-08-05 08:30(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烟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ZTB );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招标答疑”栏目;打开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持有CA数字证书,办理或互认CA证书,请登录“下载中心”,进行相关操作. | ||||||||||||||||||
4.2.本工程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组织现场勘查和投标预备会。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20日9时30分。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签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被系统读取或未按规定进行网上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青岛福莱易通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发布媒介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
7.其他 | ||||||||||||||||||
1.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烟台市工程建设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烟台市工程建设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 2.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烟台市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参与开标活动,烟台市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网址:http://61.156.14.109:10008。'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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